西藏珠峰“胡哈、晗、啥、昣东”公告收监管函!当事人独家回应:上交所也有责任

admin 2024-04-26 16:34 阅读数 64 #知识百科


本报(chinatimes.net.cn)记者柳川 陈锋 北京报道

4月25日,西藏珠峰(600338.SH)一则公告在坊间流传。这则公告显示,公司董秘胡晗东的名字被连续错误地写成“胡哈东”“胡啥东”“胡昣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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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如此搞笑的一幕,让人不禁要问发布上述公告时,公司到底是如何操作的?带着这个问题,《华夏时报》记者25日晚上8点多致电西藏珠峰,接电话者正是当时发布公告的工作人员。作为一个打工人,他当时还在加班。

该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还原了当时的场景,他说:“证监局发给我们的时候,已经6点多了,大家都下班了,只留了我一个人,我确实工作疏忽,直接复制了。三个文件,交易所催促我们要很快地进行披露,时间紧,三个文件九个错别字,我们认了,向投资者致歉。”

他进一步向本报记者表示:“我们从去年8、9月起,交易所就给我们信披评级打了D级,不是信披直通车了,也就是说公告发出前,交易所要进行事前审核,交易所也有一定的责任。”

事前审核环节为何没发现错误呢?该工作人员表示:“或许是交易所工作人员对我们的信任吧,当时已经很晚了,大家都是在加班了。”他进一步补充说:“我想更多的问题是出现在我们这里。”同时他再一次通过本报向投资者致歉。

董秘到底叫“胡什么东”?

25日晚间,西藏珠峰对此发布致歉公告,并对错误进行了更正。

公告显示,在西藏珠峰4月19日披露的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〈关于对王喜兵、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〉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等多份公告中,由于工作疏忽,导致公告中存在部分错误。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拷贝了PDF文件的文字而未进行仔细检查复核,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。


西藏珠峰表示,就上述公告中出现大量的错别字情况向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。西藏珠峰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及复核校对工作,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低级错误。

与此同时,交易所的监管函也接踵而至。

西藏证监局表示,西藏珠峰于 19日发布了《公告》。经查,《公告》未准确披露《关于对王喜兵、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》等文件,《公告》中存在多个错别字,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。

西藏证监局表示,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,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,未能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。

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,西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对于监管函,西藏珠峰表示,高度重视上述《警示函》所指出的问题。公司深刻吸取教训,已对董事长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予以通报批评、书面警告和扣发绩效工资等内部处分。同时,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内控机制,进一完善交叉校对及多轮复核制度,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低级错误。

上交所也有责任?

资料显示,西藏珠峰此前公布的“董监高”信息显示,公司董秘的准确姓名为“胡晗东”,即公告标题及正文中首次出现的姓名。

胡晗东的履历信息显示,其于1972年11月出生,西南政法大学本科,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,香港科技大学EMBA,2016年2月加入西藏珠峰。这不是胡晗东第一次当董秘,2005年7月至2014年4月,其曾在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,历任证券事务代表、副总裁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其2023年年薪为62.4万元,同时持有公司8.25万股,按照当前9元/股的股价,价值70余万。

早在2021年,胡晗东就因信披违规遭到上交所关注。当年4月21日,上交所在“关于西藏珠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”的决定中表示,公司并未按照规定要求,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,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。

《华夏时报》记者查询上交网站发现,上交所2023年10月20日发布的《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》显示,西藏珠峰信披评级确实为D。也就是说,根据规则,西藏珠峰发布的公告需要交易所事前审核。

那么上交所是否有对上述公告进行事前审核呢?带着这个问题,26日,本报记者拨通了上交所电话,该所工作人员在确认记者的问题之后,先是表示要向相关人员确认该问题,随后表示:“这个问题将有相关人员核实后给出回复。”截至发稿,本报记者未能收到具体回复。

责任编辑:帅可聪 主编:夏申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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